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配电室气溶胶灭火装置更换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配电室气溶胶灭火装置更换
项目地址:宁波江东北路317号
二、项目概况
和丰创意广场是市政府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提升优化服务业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打造的重要平台,是全国首批四家“中国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之一,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之一,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之一,连续五年在全省十六个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中考核名列第一。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8亩,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6.15亿元。
三、招标范围
和丰创意广场5个配电室气溶胶灭火装置更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投标产品必须进入在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目录名单;提供检查报告及合格证书。
3、气溶胶灭火装置必须与原有报警主机兼容匹配并负责调试接入等售后服务,更换后能满足配电房消防验收规范。
4、投标单位提供的气溶胶灭火装置氧化剂名称及含量硝酸锶50%,硝酸钾10%,灭火密度100g/m3。而且有效期能达到七年。
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商务标与技术标投标要求
1、商务标包括:
1.1 15公斤气溶胶灭火装置52组,10公斤气溶胶灭火装置2组,共计800公斤。
1.2 投标人须知响应表。
1.3 其他等。
2、 技术标包括:
2.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2、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企业近两年相关项目综合业绩、信誉证明材料)。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4、安全承诺书、人员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方案。
2.5、外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听从物业公司的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用电,在甲方有重要接待任务、搬迁等需要暂停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每次施工结束时需要工完场清,垃圾日产日清。
六、声明:
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八、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于2019年 03 月 25 日~ 03月 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周六/周日除外),自行前往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物管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4月 8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2层1211室物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有关说明:
1、本次更换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总价为15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产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施工、废旧物品处置、专家咨询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2、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3、投标单位中标后向支付气溶胶选型专家论证咨询费2千整(不开具发票)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主任或王老师
电话:0574-87730338/87713816
13805882911/18058570076
十二、开标时间与地点
暂定2019年 4 月 8 日 15 时 ,和庭楼12层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