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2013年度“和丰之星”评选活动即将启幕

发布日期: 2014-02-07 点击次数: 15816

 

2013年度“和丰之星”评选


——工业设计金梭奖、银梭奖

 

(通知)


和丰创意广场自2011年开园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经营公司及入驻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加速形成,工业设计氛围日益浓厚,设计企业活力持续活跃。园区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配套设施最优、专业服务平台最广的工业设计集聚区之一。目前,园区正着力打造“名企、名师、名品“的特色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了区内外的影响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度 “和丰之星” 工业设计评选活动。

一、 评选内容
2013年度“和丰之星”工业设计名企—评选入驻园区的优秀工业设计企业金梭奖、银梭奖。

2013年度“和丰之星”工业设计名师—评选在园区工业设计企业工作的优秀设计师金梭奖、银梭奖。

2013年度“和丰之星”工业设计名品—评选园区内工业设计企业的优秀工业设计作品金梭奖、银梭奖。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甬港产业创新设计中心
执行单位:2013年度“和丰之星”工业设计评选活动组委会
媒体支持: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和丰创意广场官方网站

三、评选提交要求及奖项分类
1.评选对象
入驻和丰创意广场的工业设计机构、工业设计师及2013年设计完成的工业设计作品。

2.评选要求
项目一:2013年度和丰之星名企
参选资格:(1)企业注册地为和丰创意广场的设计机构
(2)参选的工业设计公司所获荣誉或经营成果需在2013年内获得。(随报名表格提交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成果报告)
(3)遵纪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合法履行纳税人义务,合规缴纳园区各项费用。
提交资料要求:(1)企业简介及企业经营特色说明
(2)经营及业绩情况(营业额、营业额涨幅、利润、完税情况、人均年产值;订单量、客户增幅、订单全额回款率、平均单价、订单满意度)
(3)企业2013年度荣誉和作品获奖情况简介,提交各项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照片。
(4)获奖作品及重要作品
分析简报:创新性、科技与专利、市场价值、行业价值和影响力。
(5)作品资料:公示图(用于网上公示对接),要求幅面为600×450像素,充分表现创意产品整体效果,由参选单位自行把握。
(6)主办或参与各类专业活动简介(活动、角色、作用、成果及照片)
评价标准:(1)金梭奖:
获国家级工业设计相关荣誉;助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有突出贡献;在经营模式上有示范性创新;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显著贡献的设计机构。
(2)银梭奖:
获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荣誉;助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贡献的;获得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设计机构。
备 注:(1)参选者必须承诺评选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真实,如发生纠纷,皆由参选者承担责任,且组委会有权在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选及获奖资格;
(2)组委会将在和丰创意广场官方网站http://www.nidccn.cn对评选作品进行公示,如对评选作品的评选资格有异议,可把相关证据通过邮件(nb.steven@hkiic.hk)发送到组委会投诉,经组委会核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项目二:2013年度和丰之星名师
参选资格:(1)和丰创意广场内工业设计公司可推选本公司正式聘用半年以上的工业设计师2名(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外籍设计师适当放宽条件
(2)参选设计师必须是在2013年主导并完成过1个或以上工业设计作品。(需随同报名表格提交与企业签订的设计合同和财务报税证明复印件)。
(3)推荐企业需符合遵纪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合法履行纳税人义务,合规缴纳园区各项费用。
提交资料要求:(1)参加评选活动,每位设计师提供2013年设计工作说明,内容包括案例列举,作品获奖情况,工业设计心得体会,行业趋势判断
(2)提交本人2013年度代表作品(工业设计作品),尺寸为300mm×550mm的竖式版面电子稿1张(用于作品评审),内容包括作品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基本外观尺寸图、设计说明及作品介绍(版面中不得出现设计机构和作者姓名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版面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必须为竖式构图,版面上注明:2013 “和丰之星”工业设计参选设计师;
(3)另附公示图(用于网上公示对接),要求幅面为600×450像素,充分表现创意产品整体效果,由评选单位自行把握。
(4)另附设计师本人高清生活近照一张,要求像素不低于1936*2592。
(5)在2013年获得过荣誉的附上证书复印件。
评价标准:(1)金梭奖:
获个人国家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荣誉;独立或主导完成的设计成果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在体现原创设计价值方面有突出的设计项目或理论研究成果的设计师。
(2)银梭奖:
获个人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荣誉;带领设计师团队设计、研发相关产品取得较大经济利益的设计师。
备 注:(1)参选者必须承诺评选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真实,如发生纠纷,皆由参选者承担责任,且组委会有权在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选及获奖资格;
(2)组委会将在和丰创意广场官方网站http://www.nidccn.cn对评选作品进行公示,如对评选作品的评选资格有异议,可把相关证据通过邮件(nb.steven@hkiic.hk)发送到组委会投诉,经组委会核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项目三:2013年度和丰之星名品
参选资格:(1)以和丰创意广场内工业设计公司为单位限送2件在2013年内完成的工业设计作品
(2)参选的工业设计作品必须是和制造企业签订设计合同,已经在2013年度内完成的作品。(随报名表格提交设计合同和财务报税复印件)
(3)遵纪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合法履行纳税人义务,合规缴纳园区各项费用。
提交资料要求:(1)每件评选作品需要提交尺寸为300mm×550mm的竖式版面电子稿1张(用于作品评审),内容包括作品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基本外观尺寸图、设计说明及作品介绍(版面中不得出现设计机构和作者姓名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版面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必须为竖式构图,版面上注明:2013 “和丰之星”工业设计参选作品;
(2)另附公示图(用于网上公示对接),要求幅面为600×450像素,充分表现创意产品整体效果,由评选单位自行把握;
(3)另附设计单位、作者、生产制造企业和与企业合作项目说明(附件);
(4)另附设计作品的详细描述:其中包括作品的设计核心特色、产品的生产现状、商业价值预测(未投放市场的产品)、产品市场商业价值(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具体量化数据)。另附设计作品的详细描述:其中包括作品的设计核心特色、产品的生产现状、商业价值预测(未投放市场的产品)、产品市场商业价值(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具体量化数据)。
(5)在2013年获得过荣誉的附上证书复印件。
评价标准:(1)金梭奖:
获国际设计相关荣誉;突出科技与艺术的结合,有效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新点突出的工业设计产品。
(2)银梭奖:
获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工业设计相关荣誉的设计产品;设计概念独特新颖,提供新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工业设计作品。
备 注:(1)参选者必须承诺评选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真实,如发生纠纷,皆由参选者承担责任,且组委会有权在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选及获奖资格;
(2)组委会将在和丰创意广场官方网站http://www.nidccn.cn对评选作品进行公示,如对评选作品的评选资格有异议,可把相关证据通过邮件(nb.steven@hkiic.hk)发送到组委会投诉,经组委会核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3.作品提交方式
(1)参选作品需将产品实物或模型于2013年3月15日前提交到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503-2 “和丰之星“工业设计评选活动组委会(甬港产业创新设计中心)。
(2)参选材料(见附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nb.steven@hkiic.hk 邮箱,或U盘送至甬港产业创新设计中心。

4.评选及奖项设置
(1)评选程序采取两个阶段评比,
第一阶段,由和丰创意广场入驻企业推选出20名大众评委进行初评;
第二阶段,由评委会专家进行终选评定,评选出“和丰之星”。
(2)奖项
金梭奖
奖 项:“和丰之星”名企奖状及证书,奖励5万元奖金或奖品(含税)。
奖 项:“和丰之星”名师奖状及证书,奖励3万元奖金或奖品(含税)。
奖 项:“和丰之星”名品奖状及证书,奖励2万元奖金或奖品(含税)。
银梭奖
奖 项:“和丰之星”名企奖状及证书,奖励3万元奖金或奖品(含税)。
奖 项:“和丰之星”名师奖状及证书,奖励2万元奖金或奖品(含税)。
奖 项:“和丰之星”名品奖状及证书,奖励1万元奖金或奖品(含税)。
(3)时间安排
1、征集阶段:2013年1月底—2014年3月中旬
2、评审阶段:2014年3月中旬—2014年4月中旬
3、公示颁奖:2014年4月中旬—2014年5月中旬

四、成果保护
1.对于所有的评选产品或作品,组委会享有对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针对参选的所有产品或作品,除组委会和作品的拥有者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推广等,否则组委会及作者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对于具有产业化前景的设计方案或产品,组委会可根据作者(评选企业)需要与本地制造企业对接,促进设计成果的产业化。
3.获奖作品将定期进行展示。

五、有关说明
(1)请申报企业如实申报,如有虚假将取消参选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参选作品如有特别情况,请企业在申报时及时和组委会沟通。
(3)评选组委会对本次评选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主 办 方: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317好和丰创意广场11楼
联 系 人:石 琰
联系电话:0574-83860565

承 办 方:2013“和丰之星”工业设计评选活动组委会(甬港产业创新设计中心)
联系地址:浙江宁波市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503-2 邮编:315040
联 系 人:林松、李宏伟
服务电话:0574-87476181
邮 箱:nb.steven@hkii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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